在某些國家面臨民主轉型時,例如:尼泊爾制憲代表選舉、東帝汶獨立公投;或國家政權極有可能改變,例如泰國、柬埔寨、蒙古;或面對執政者修改憲法,提早選舉的不公義手段,例如:斯里蘭卡或緬甸時,就需要國際觀選組織來幫這些處在弱勢人民或政黨主持公義,相反的。每次選舉都穩操勝券的執政黨,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則是最討厭這些國際觀選團體來觀選。
2016年的台灣總統與立委選舉,究竟是處在哪一階段?面對黨產市值超過千億,掌握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在2012年就以節省經費為由,不顧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反對,以及選舉結果可能會造成憲政空窗期,硬生生地將選總統與立委合併舉行。說不定在2016年,可能又會因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聲勢不佳,拒絕與總統選舉綁再一起,又趁修改選罷法時,又將總統與立委選舉分開選。
更慘的是,中選會目前淪為只是辦理選舉事務性工作的單位,即使選舉罷免法中有規定競選經費,卻沒有罰則;充斥的媒體選舉業配文宣,卻無能力約束;拒絕公民監票志工要到投票所監票,卻編列大筆預算在每個投票所設有二到三名監察人員;禁止公民監票志工在開票時間錄影存證,只要各政黨推派人員來為開票結果背書。這些漠視選舉實質舞弊或間接影響選舉結果的作為,不禁讓公民團體懷疑,中選會是否已經逾越選罷法中「中立」執行選務工作的分際。
在公聽會中,代表中選會事務官員表示「希望今天大家的要求是出於善意」,「也為選務人員抱屈,指很多工作人員6點半就要起床,到偏遠山區去幫忙。且如果有任何疏失,將身負司法案件,民眾也都在一旁圍觀,並無任何舞弊的空間。今天大家針對這個堅持要現場錄影,對於選務人員的辛勞不夠持平。」「如果這樣的選舉結果是無效的,在座委員也都是我們辦出來的」等話。
辦理選舉真的很辛苦,在尼泊爾看到六個選務人員,外加六位持槍的警衛,在武力護衛下保護投票箱,到離省城開車一趟需要超四個小時的高山部落去舉辦選舉,隔一天再到票箱拿回去省城開票,一待就是四天,然後在省城開票中心,再花一個星期,由各政黨領袖推派代表來傳閱開票;在蒙古草原中,只為一戶身體有殘疾的牧民,要開兩個小時的車子,選務人員在政黨推監票員見證下,拿著事先投票的藍色投票箱去牧民的帳篷,投下神聖的一票。甚至連去投票都會被塔利班威脅會有生命危險的阿富汗,以及有回教反叛軍的菲律賓民答那峨。
請問那一個國家辦理選務的工作人員不委屈阿!但是,大家都知道「選票」(ballot)比「子彈」(bullet)更具有威力,能以和平方式去改變或支持某政權。如果辦理選務這麼委屈,那就讓那些不覺得委屈的公民團體志工來辦理;如果認為公開蒐證上有經費有問題,那就讓民間團體一起來募資;如果害怕錄影存證後會有刑責,那就一切依法辦理;不要辯稱過去都是這樣把票倒出來,因為過去這樣都是違法;不要推說這樣開票比較快,比較有效率,反而讓許多廢票上在認定上徒留爭議;也就是因為你們中選會不敢依法處罰,才會有那麼多靠金錢、靠派系、靠樁腳、甚至靠賄選,選出的民意代表阿。
2004年總統大選,敗選的國民黨連戰主席,石破天驚舉起選舉無效之訴,在萬人占據凱道後,發現沒有任何投票所開票的錄影,也找不到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在選票上動手腳的舞弊證據,只好回過頭就有爭議的選票一張一張的驗。更可憐的是也沒有一個國際重要或知名的選舉觀察團體願意站出來,為連爺爺主持公道,打國際官司。賦予選舉政務權責的立委諸公們,在修訂選罷法時,務必要把國際觀選員給列入,千萬不要再讓連爺爺不開心。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