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是在以色列測試,而是在臺灣?我們已經被測試過了嗎?請問法院令狀在哪裡?沒有法院令狀,可以偷偷監測我的行蹤嗎?現在政府會用這個「在臺灣測試過的新科技」嗎?
以色列情報監控有國際前科
2019年,Facebook旗下的WhatsApp Messenger被發現遭以色列情報單位植入惡意程式,監控人權團體與維權人士。
這個名為Pegasus的惡意程式,可以透過WhatsApp的程式漏洞,遠端安裝在目標手機上,完全不用透過用戶。安裝後可以遙控開啟手機的相機與麥克風,並且可以上傳目標手機內的通訊記錄,郵件記錄等資訊。
Pegasus被用來監控抗議以色列鎮壓巴勒斯坦的人權組織與維權人士,例如國際特赦組織。WhatsApp宣稱會盡快修補這個漏洞,但是閉口不談其15億用戶有沒有也被監控。
自美國最高法院2018年的判例「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起,現在美國警察連GPS追蹤車輛都需要法院令狀。若未取得法院令狀,不得從電信業者取得手機的位置資訊。臨檢時,要紀錄手機內容,也要法院令狀。
其實在此判例之前的法律,也是要求警察必須聲請法院命令(order),才能要求業者交出追蹤位置資訊。但最高法院多數意見判決結果,認為這樣的資訊等於搜索,所以必須要由法院發令狀(warrant)。
法院核發order的要件,僅需「合理根據」(reasonable ground)。若要核發warrant,則需更嚴格的「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兩者皆不可能是警察或檢察官,直接下令叫電信業者交出資訊。
而目前臺灣別說法院命令,連個法律都沒有。
數位政委唐鳳是否知情
有人說,以色列總理指的是臺灣發放的防疫手機,但那個技術含量太低了,根本不需要測試。用在反恐上的技術,不可能是指防疫手機,因為你無法發給恐怖份子手機定位。
又有人說,以色列總理指的是臺灣自行測試手機監控,以色列沒有參與。那就有趣了,因為我故意等到中央社新聞發布三天後,才首次在國內揭露原文報導。其他國總理公開指控我國侵害隱私,我國總統和外交部竟然沒有抗議,非比尋常。
以色列有前科,我們有其他相關調查,不是只靠這篇新聞。這次是以色列總理透漏資訊,才有機會公開質疑,反正以色列從來不在意在別國搞這種事。
無論如何,以色列公開指控臺灣侵害隱私,這是無庸置疑的。這種嚴重的資安問題,數位政委唐鳳如果不知情,那是瀆職。如果知情,那麼政府對國民隱瞞了多少事實?
一位真正的Hacker,不可能容忍政府對自由人權的侵犯。至於自稱安那其主義者的大官,我只能說:細思極恐。
*作者為被延到2021年的核四公投領銜人,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