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協會與電信協會在日治時代成立,性質上類似員工互助合作社,所以草創初期,捐助的員工包括日籍與台籍員工,中華電信主管表示,「台籍員工在國府來台後,仍繼續在電信總局服務,有些目前仍健在」。郵協與電協資產,光復後由中央政府接收後交由當時的郵電管理局管理,在民國40年左右,捐助成立電協及郵協,兩協會各占一半產權。
以電協為例,民間40年設立時,其設立宗旨與任務,是協助辦理電信業務及員工福利。
黨國不分時代 郵協、電協與交通部「水乳交融」
交通部官員表示,在黨國不分時代,郵協與電協資產和交通部之間,某種程度上是「水乳交融」,電協與郵協因為早年許多接收日產,早期電信局與郵局的員工宿舍都蓋在協會土地上,到了戒嚴後期,部分土地甚至賤價賣給員工蓋房,由於引發分配不公爭議遭到內部檢舉,行政院在民國79年才喊停。
官員表示,郵協與電協的官民爭議,在民國85年電信總局,自交通部分割為中華電信時正式浮上檯面,當時交通部內部曾經有二派見解,時任交通部次長毛治國,特別將二派人馬找來辦公室辯論。
繼受取得?原始取得?郵協及電協資產來源爭議
據了解,交通部內部有一派主張,郵協及電協「繼受取得」日本財產,另一派主張「原始取得」日本財產,主張原始取得的一派認為,《民法》上的繼受取得,指的是因買賣、贈與、繼承等原因,而移轉財產,「郵協與電協接收日產,是因為戰爭勝利的結果,不可能是繼受取得。」官員主張,根據國民黨政府接收日產相關法規,日本政府或日本法人或日本自然人名下財團,應收歸公有。
後來,主張「原始取得」一派獲得勝利,交通部依據結論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命兩協會修改章程,將董監事改為官派,郵協與電協拒絕,並向法院提告,開啟了政府與工會之間的對抗。
官員表示,民進黨執政推動中華電信民營化後,郵協與電協的問題,變得更加迫切,官員表示,中華電信民營化以後,理應回歸國家的電信協會,部分董監事竟由一家民營化公司派任。
電信協會無償提供中華電信 形成不公平競爭
「民國85年以後,電信業務開放民間經營,電信協會許多不動產無償提供中華電信使用,也出資提供中華電信辦理員工福利,對於其他民營業者,是不公平對待,不公平競爭。」
由於交通部擔心,中華電信釋股超過50%,不再是國營事業以後,電協董監事若全由中華電信派任,電信協會董監事,可能透過運作將協會公產轉為私產。因此,交通部在中華電信民營化以前,就推動電信協會章程修正,電協一半以上董監事應改由交通部派任。
毛治國轉任中華電信董事長 電協資產國有化轉淡
儘管上述改革,都是在毛治國擔任交通部次長任內推動,但毛治國轉任中華電信董事長後,當時中華電信工會對民營化政策反彈正烈,扁政府反而不敢推動電協資產國有化。
官員表示,現任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在民國95年任行政院副祕書長時,就曾召開會議,請各部會清查所管財團法人,其原初財產是來自政府或接收日產者,均界定為公設財團法人,並要求各部會命各公設財團法人修改捐助章程,規定政府指派的董事應過半。
官員分析,郵協與電協因為早年戒嚴時期,與交通部之間合作密切,民國85年之前,電協與郵協不僅每年三節發給員工福利金,交通部官員當時也有分到,因此在改革過程,交通部官員也因此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