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1年內記滿3大過即可淘汰

2017-04-1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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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4日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未來志願役士兵1年內記滿3大過就可以淘汰志願役士兵資格。(顏麟宇攝)

立法院14日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未來志願役士兵1年內記滿3大過就可以淘汰志願役士兵資格。(顏麟宇攝)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未來志願士兵只要在1年內記滿3次大過就可予以淘汰,但是同時也放寬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只要士兵服役滿6個月,就得以申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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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將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從原法規定的「志願役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2大過以上,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才會被汰除,但是修正案新增只要1年內記滿3大過就可以淘汰該士兵。

另外也配合《性別平等法》,將原本需要服役滿1年以上,才能申請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留職停薪的規定,放寬減短為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立委王定宇表示,此規定是為了讓軍人可以跟公務人員一樣有最長2年的育嬰假,前半年有薪資給付,後面一年半是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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