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環評行政官司,儘管台東縣政府已經連續2次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仍在上訴最後期限的今(1)日決定上訴,同時做好業者提出解約的國賠仲裁沙盤推演。
美麗灣開發案經環保團體提出第2次環評無效訴訟,今年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居民勝訴,台東縣政府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全案仍可上訴。台東縣政府今天趕在最後期限提起上訴,縣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先遞狀再補件」,會觀察後續變化,20天後再補件。
甫連任成功的台東縣長黃健庭指出,美麗灣環評爭議歷時已久,縣府必須做好最壞打算。他表示,業者有可能比照台東焚化爐案,提出解約的國賠仲裁,因此這次上訴是為了留條後路,「表示已經盡力了」,避免業者屆時以縣府未上訴為由求償。
黃健庭強調,依法在提出上訴後還有20天的時間可以補提事由,縣府目前仍在觀望業者態度,若對方決定不再上訴,縣府也並非上訴不可。
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依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渡假村規避環評在先,國賠成立的可能性很低,台東縣政府不應該以此作為藉口,而是應該設法做好相關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