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欠1.8萬住屋遭法拍,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省思

2020-04-2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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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民眾因欠稅未繳而房屋遭受法拍,筆者認為其中有違反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等之虞。(資料照,郭晉瑋攝)

一名民眾因欠稅未繳而房屋遭受法拍,筆者認為其中有違反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等之虞。(資料照,郭晉瑋攝)

最近各大電子報爭相報導一件訊息,欠繳1萬8,三樓透天厝直接遭法拍,在LINE TODAY上引起超過1600封的留言迴響。過去民眾對此類欠稅欠費新聞的理睬度不高,但這位基隆陳先生的處境,卻備受社會大眾的矚目。立委李德維質詢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回應:應該會親自送達,這只是手段,不會真的去執行。連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亦申請自動調查,行政執行有無違反比例原則、程序是否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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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透天厝以135萬拍賣,這位苦主陳先生是弱勢的單親家庭,因為從105年開始積欠4張罰單未繳,催繳的掛號信都是由識字不多的老母簽收,事後也未告訴他,詢問行政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回說「封條寄在郵局,是你自己沒來領!」並說今年1月已和第3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陳先生透過地方民代找到買主林小姐,但對方疑似某財團的人頭,這家財團在他家附近收購許多土地,他曾到這家大公司央求放他一馬,願意多付5萬元、籌措140萬元買回自宅,但被財團拒絕。苦苦哀求買主遭拒,請求執行官行行好,一家老小就要流離失所,竟然只得到一句回應:「那是你家的事!」。

諷刺的是,行政執行署宣稱「程序無瑕疵」,前台大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直指,執法者有嚴重刑責問題:

  1. 送達證書紀錄載明陳母拒絕受領郵件,「既然是拒絕受領,怎麼能叫合法送達?」且執行署稱送達證書合法送達。
  2. 送達證書裡,偽造文書,上面陳母的簽名,筆跡明顯不同。執行署卻稱陳母有收受文件是合法送達,但卻是偽造文書,陳母根本沒有簽收文件,執行署在製造一個假案。

猶記副總統陳建仁出席「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強調,「人權立國」是台灣政府的既定政策,政府會致力保障每一個人的人權,並努力促進台灣人權觀念的發展。筆者認為,欠1萬8即強行拍賣人民唯一居所,明顯超額查封,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財產權,若執行署仍辯稱依法行政、程序無瑕疵,是否即意味著行政執行法本身有缺失?曾擔任行政執行署台南、桃園、台中行政執行處長的檢察官邱雲昌所云「無能比貪污更可怕」,建議執行同仁加強法學素養、執行方法,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2018021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蘇仲泓攝)
民眾因欠稅而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運用公權力貫徹職責強制執行法拍。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蘇仲泓攝)

公權力我們絕對尊重與遵守,但公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不是搶劫人民的。偏偏在台灣遭超額強制執行案例,基隆陳先生已非個案,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8年欠費欠稅共1104萬件,平均每2人便有1人面臨此問題,其中暗藏多少冤案?百姓情何以堪!

欣聞今4/17行政執行署指示對基隆陳先生暫緩執行點交不動產,並提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殊不知敗訴法院,人民永遠是輸家,根本是教人民跳入另一個火坑!動輒凍結資產、拍賣、拘提管收,寧錯殺一百也不放其一的心態,製造了多少冤錯假案。在在提示,官官相護,落實退場與懲處機制的必要性,動輒數十倍的罰則使人民傾家蕩產,官員仍能死咬「作公益」的護身符沒事兒!

康熙治國之道,尚知民為最要,凡是與民生有益,即益行之,任用賢才,先觀其德,再量度其才,因若為官心術不正,則才學必不能用於正道,何況台灣為民主先進國家。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一個能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人,絕對能活得比誰都快樂。願基隆陳先生的案例,能帶給台灣的官員一些省思。

*作者為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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