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足以養奸,縱放貪汙,只會讓心存僥倖者群起效尤,繼續上下其手。本案或許無涉正義的遲來或早到,而是政府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公與效能欠佳,讓人民觀感甚差。
水至清則無魚 水過濁魚窒息
廉政署成立以來,這幾年幾乎靜悄悄,沒好好肅貪辦大案。就連文化部這小小的收賄案,辦起案來曠日廢時,該署的存在,形同裝飾,難怪貪官汙吏都沒在怕。
猶記得當年喧騰一時的林益世案,林被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林益世107年9月底入監服刑,今年4月就獲得假釋。
曾經意氣風發、不可一世的林益世,服刑日雖短,仍因收賄,自此斷送了政治前程。朱瑞皓在鄭部長就任後被拔擢為司長,對事務官來說,已屬高位,涉貪後兩年來,卻可繼續擔任國家重要文化館舍的主管,參與標案的評審,這不叫荒唐,甚麼才叫做荒唐?
如果朱瑞皓與一干廠商是無辜的,長達兩年的時間,也足夠查明,並應還其清白。除廉政署的推、拖、拉,形同尸位素餐,該被好好追究責任外,為了避嫌,文化部和相關機關,也應壯士斷腕,將朱調離主管職,並避免勾選讓他擔任各項標案的評委為宜。
*作者為前促轉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