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日前發生大火造成5死憾事,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出《消防法》修法,對消防設備有嚴重違規情形者可逕行開罰,不需先開勸導單;另外對消防安檢部分加重罰則。
國民黨團30日上午召開「修正消防法,讓業者無從僥倖」記者會。藍委蔣萬安、萬美玲、洪孟楷出席;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組長張裕忠、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陳政維與會。
蔣萬安表示,立院國民黨團針對這次大火,怎樣避免再度發生不幸提出相關修法版本。第一、對於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維護,若有嚴重違規情形得逕行開罰,不需再先開勸導單、未在期限內改善才開罰。
第二,對消防安檢部分加重罰則。蔣指,這次林森錢櫃沒有提出消防防護計畫,違反現行《消防法》第13條、罰則在第40條。但罰則僅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最後市府消防局開罰5萬,對業者無嚇阻效果;另外修法方向也對嚴重違規、沒有提出消防計畫者,授予行政機關一定空間對情節重大者開罰。希望消防署也提出對案,立院也快點審議修法。
萬美玲指,目前業者若被稽查到消防設備違法事實,不管情節重大與否,沒法直接開罰,要先開限期改善勸導單,期間就可能發生意外。如這次錢櫃的案例,若複查時把警報器再打開就無法可罰。
萬提出,據消防署資料,民國106到108年各縣市政府消安稽查,共開出限期改善勸導單11萬件次;真正罰鍰3539件,裁罰率僅3%,她質疑,是真的有97%完善,還是有像錢櫃這樣,是複查時再把警報器打開?
萬指,裁處金額上,情節重大者無法可罰,希望修法把罰鍰最高從3萬如提到50至60萬,希望給予稽查單位更多權限,除了開改善單,也可以立即開罰。
消防設備出狀況 洪孟楷:令民眾經歷「最無聲的火災」
洪孟楷表示,目前《消防法》35、37、40條,從這次事件裡都可以看到,對消防設備無法維護正常運作,如這次錢櫃大火發生時,令民眾經歷「最無聲的火災」,包含警鈴、灑水設備都沒正常運作,使民眾無法第一時間逃生。
洪表示,他提出《消防法》35條修法,加重刑責,若無法維護正常運作發生火災致死者,管理者要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金從500萬元提高到700萬元。
洪提到,過去《刑法》過失致死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搭配《消防法》35條修正後,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效嚇阻管理者應維持正常設備營運。他也提出《消防法》35條之1新增條文,若有不當毀損或關閉消防設備,不管什麼理由,以致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因而致人於死,刑責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以上、60萬元以下。
消防署:加重罰則應作通盤研究
張裕忠回應,錢櫃把消防設備關閉是蓄意行為,照行政執行法可即時要求停止營業。至於立委加重罰則要通盤考量,因為不只KTV,還有集合住宅,情節是蓄意、機械性故障或其它原因,要作通盤研究。
張也回應,限期改善處罰率只有3%,是因為消防設備有檢修申報制度,場所要定期委託專業消防設備師檢查,將結果報給消防機關,目前大部份業者只要有缺失都會在期限內改善,處罰率才會偏低,對立委相關提案會帶回作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