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籍記者張經義因為任職中國《上海東方衛視》,遭檢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違法任職中國黨政軍組織,目前陸委會已與NCC查處當中。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今(30)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至今已裁罰37人,近3年還有86人正在查處當中,包含張經義在內。
針對陸委會查處張經義案的進度,陳明祺表示,近日才與NCC開過會議,由NCC進行相關查處,具體進度由NCC掌握,目前已成立專案,會請張經義說明。
張經義被檢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禁止台灣人任職中國黨政軍組織的限制」,陳明祺指出,至今已有37人觸犯該條例被裁罰;另外,近3年還有86人遭檢舉仍在查處當中,包含張經義在內。
至於近日媒體報導的「中國首鋼集團」創業公社台港澳事業部總經理鄭博宇,以及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台北特約記者崔明軒,陳明祺表示,這兩案還在瞭解當中,並沒有進入查處階段,未列入上述的86人。
針對媒體質疑陸委會查處張經義,引來赴中國工作的台人擔憂,陳明祺指出,除張經義外,並沒有看到其他在中國黨政軍組織媒體工作的被檢舉者。他也強調,違法台人被舉報的數字並沒有增加,而舉報也必須附上足夠證據,才進到查處階段,在查處過程,當事人都有說明的機會,不需要無限延伸。
陳明祺強調,政府沒有要阻止國人赴中就職,目前只是在基本法律範圍之內做必要的防護,包括去年通過《反滲透法》等相關法律,目的也都是促進兩岸健康與永續的交流,並沒有要讓國人擔心害怕。
也有媒體問到,張經義的「視頻」都是報導美國新聞,並非進行「統戰」。陳明祺表示,《兩岸條例》第33條是針對當事人「任職事實」的部分來進行查處,比如說之前裁罰過的「社區助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