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路警凶嫌判無罪 司法院臉書被網友灌爆:有精神疾病就能殺人?

2020-04-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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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刺死案凶嫌因思覺失調症,於一審獲判無罪,司法院在臉書解釋判決後,遭上百名網友留言批評。(資料照,取自李承翰臉書)

鐵路警察刺死案凶嫌因思覺失調症,於一審獲判無罪,司法院在臉書解釋判決後,遭上百名網友留言批評。(資料照,取自李承翰臉書)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凶嫌因思覺失調症一審今天獲判無罪。司法院在臉書貼文並引用嘉義地院判決解釋,貼文一小時,遭上百名網友灌爆留言痛罵,甚至反諷判案合議庭為佛系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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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臉書貼文表示,關於今天嘉義地院的無罪判決,涉及個案的部分,嘉義地院已經有判決跟新聞稿,說明法官是怎麼判斷、思考這個事情的。其實個案判決之中,涉及幾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小編在這提供幾點簡單的介紹以及思考方向。

貼文指出,嘉義地院是經過精神鑑定後,認定男子行為時已經處於精神障礙的狀態,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與否的能力,判決無罪,但要施以強制就醫5年。

貼文以三題問答方式說明法律概念,分別是欠缺行為辨識能力的人為什麼是無罪的?那法官判無罪就都不管了嗎?什麼是強制就醫,為什麼需要強制就醫?

但大部網友根本不接受司法院這樣的解釋,有人留言「五年強制就醫之後,繼續出來殺人嗎」、「所以只要有鑑定是思覺失調,被判定精神喪失,然後殺警就能無罪了嗎」、「謝謝上述認真又佛系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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