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屠殺藏人? 西班牙法院展開調查

2013-10-1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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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前領導人胡錦濤(前立者)被控對西藏「種族滅絕」。(取自網路)

中國前領導人胡錦濤(前立者)被控對西藏「種族滅絕」。(取自網路)

英國媒體11日報導,西藏人權團體於西班牙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犯下西藏「種族滅絕」罪行,西班牙國家最高刑事法院已經裁定展開調查。法官表示,原告之一西藏喇嘛普丹旺千已經歸化為西班牙公民,西班牙法院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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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1988年12月接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不到半年就發生震驚中外的「拉薩事件」。曾經被中共囚禁多年的西藏精神領袖第十世班禪喇嘛,1989年1月過世,拉薩等地藏人開始反抗中共統治並要求獨立,中共於3月7日宣布拉薩戒嚴,出動武警與解放軍武力鎮壓,屠殺示威抗議的藏人。

提出指控的馬德里「西藏支援委員會」表示,對於中共「消滅藏族的獨特性與國家主權,宣布戒嚴、驅逐藏人,強制婦女絕育與墮胎,殘害異議人士」等作為,當時身為西藏地區最高領導的胡錦濤負有最大責任。

拉薩事件雖然發生在中國,但西班牙司法體系採行「普遍管轄」(universal competence)原則,有權審理他國「種族滅絕」等違反人權的罪行,惟需至少一名原告是西班牙公民。西班牙法庭曾經根據這項原則,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發出國際通緝令,後來皮諾契特在倫敦遭到逮捕,被拘禁一年半。

中共鎮壓西藏的行動,稱得上種族滅絕嗎?根據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第260號決議《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CPPCG)第二條,「種族滅絕」的定義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而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承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的生育;

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由此可見,西藏人權組織的主張有其國際法依據。


拉薩事件歷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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