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官員強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為紓困對象,這次急難救助方案實施對象中,「有工作,無加保」的民眾雖然具備國民年金的投保資格,但投保國民年金的330多萬人,並非全部都在這次紓困的範圍中,因為這330萬人當中,包含家庭主婦在內的「非勞動人口」,行政院這次紓困的主軸,是以「就業不能失」,維持就業力為前提,家庭主婦是「非勞動力」,並不在本次紓困範疇。
事實上,國民年金保險330萬被保險人當中,除了有部分是過去轉換工作待業期間,「自動」轉到國保,目前已恢復勞保身分,另外有些則是社會安全網,長期以來即編列預算補助的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等。
不過,先前國民年金「10年大限」將屆,曾經有高達62萬5000人從2009年開辦迄今,始終未繳納保費。衛福部官員統計,國民年金2019年初「10年大限」到期後,國保的繳費率雖然提升75%,剩下4分之1未繳保費的民眾,雖然絕大多數是有投保勞保的受僱勞工,但數字上仍然顯示出台灣有不少經濟弱勢,在支應一般生活支出之餘,沒有餘裕繳納社會保險。
官員表示,由於台灣很多地下經濟,很多勞動者,不是每個人都會去投勞保或農保,有些舉牌工多半是領取現金酬勞,未來在申請「急難救助」時,很難舉證個人收入因疫情而減少。因此,衛福部已發函各鄉鎮區公所,對於無法提供銀行存款證明之個案,可以採取申請人出具切結方式。
不過,在急難救助方案4日公布以後,很多鄉鎮區公所第一線承辦人員,都遇到民眾「劈頭就說要領1萬元急難救助」,讓基層公務人員很為難,站在公務人員角度,民眾申請紓困,該提供的證明文件,能夠拿出來的還是應該盡量拿出來,「切結不要濫用!」
衛福部可查急難救助所需文件 但要多花2個工作天
對於「有工作,無加保」民眾急難救助,開辦初期民眾抱怨申請的書面文件太多,衛福部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表示,申請人除了攜帶身分證之外,原來工作受疫情影響,如果有證明(例如銀行存摺影本)最好,若無證明可以先到區公所做簡單工作事項的摘述,並簽切結書,至於「無軍公教勞農保資格」,以及計算家戶「每人平均生活費」所需的存款餘額資料,「都可以交由政府機關查察」。不過,衛福部透過「弱勢e關懷系統」查詢申請人投保資料,可能要多花1、2個工作天。
至於家戶「每人平均生活費」是否低於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5倍跟2倍,楊錦青表示,民眾如果搞不清楚,鄉鎮公所會依據所填資料判斷,家庭成員與受雇狀況,是家戶概念,除了填寫本人之外,其他欄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依據目前的實際生活狀況是否共同生活填寫,不需要檢附戶籍資料。
蘇麗瓊同時呼籲民眾,急難救助方案申請時間到6月底止,「並無數量限制,因此民眾如果時間容許,可以不必擠在這個禮拜提出申請,讓鄉鎮區公所基層同仁,可以有較多整理收集資料」。申請人可以依據實際狀況,填寫「共同生活人口」,避免其他無共同居住之親屬個人收入與存款影響其申請資格。蘇麗瓊強調,「戶內共同生活人口原則上尊重申請人填寫,若備妥相關財力證明文件,社政單位就不會去查財稅,無法備齊才會做財稅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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