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8日上午於立法院初審通過,該草案將外籍看護工、失能者家屬服務納入法條。未來若通過上路,失能者家屬可透過長照機構聘雇外籍看護工,服務品質可受保障;自行照顧的家屬也可獲得喘息服務。
根據勞委會2012年6月底統計,外籍看護工人數將近20萬。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指出,這些看護僅在原國接受90小時訓練,照顧品質受到質疑。該法讓外籍看護工得通過與本國服務員相同的訓練、認證,成為正式長照人員,提升照顧品質。
該草案也將自行照顧失能者家屬權益納入保障,可由長照機構提供支持性服務,包含喘息服務、心理諮商、長照資訊提供等。其中喘息服務讓照顧者有休息的時間,被照顧者可由長照機構或到府的長照人員協助。
朝野立委今日審議時,針對該法通過後,現有長照機構應在5年內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或完成改制及文件換發已有共識。但對於長照經費來源尚未達成共識,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增加營業稅1%、菸捐挹注皆非固定財源,希望透過協商改採編列預算方式。
根據主計處統計,2010年底全台需長照人口達47萬5千人,但目前尚未有長照的專責法令。若長照法通過,可確保長照服務相關內容、機構、人員等,有效掌握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