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日前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遭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理由是廣告用詞涉及醫療效能、使民眾誤解,「水神」今(12)日也在報紙上登廣告要「請教陳時中」其販售之次氯酸水抗菌液能不能噴手?也喊冤在成份標示上並無寫到「療效」相關字眼。
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出席記者會時對此回應,「水神」並未經審核得到醫療器材許可證,即使次氯酸水成分與其他產品相同,也還是要經過嚴格、全周期的審查程序,並不是成分一樣就可以宣告有一樣的除菌效果。
陳時中指出,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一般清潔產品只能宣告有清潔效果、但不能宣稱自己有「抗菌」的功能;而「水神」的網站上曾宣稱只要施用10秒就能100%抗菌、並且把細菌以及疾病連結在一起,這就是宣稱的醫療效能,就會讓民眾誤解「水神」具有「療效」,因此違法。他還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回應」,以後不會再針對此問題作答覆。
針對北市府指出罰「水神」是「中央交辦」,陳時中則澄清,無論是食品、藥品的廣告,在監測系統上遇到問題,就會由地方主管機關來處理,此案則是由台北市衛生局負責,今(2020)年統計至4月就有498件這樣的案子,因此是例行公事、並不是針對「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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