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將腎臟移植僅限本人配偶與5親等以內,放寬為等待移植者之間,可開放與對方親屬相互配對;另刪除受刑人可捐贈器官。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表示,國內目前有6303人等待換腎,但每年只有300人接受移植,需等20年以上才有機會完成移植。林奏延希望藉由通過放寬活體腎臟移植條件,在未來一年增加10%的手術案例,讓更多患者有機會換腎。
現行腎臟移植僅限本人的配偶與5等親以內同意,對腎臟移植多所限制,因此擬修法放寬非親屬捐贈;草案明訂,腎臟待移植者未能於規定範圍內覓得合適的捐贈者時,「得於2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該款所定血親之親等範圍內,進行組間的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
此外,去年11月院會討論草案是否增列「受刑人捐贈器官必須尊重受刑人自主意願」引發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裁示重新審查,衛福部重送草案後,刪該條文,經行政院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