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律師表示,生理假相關修法算是微小的進步,但除生理假外,女性請產假、育嬰假時也常遭刁難,雇主甚至會說「你就是假請得比別人多,表現比別人差」,而讓女性勞工很難升遷。
林實芳說明,請假不可怕,請假之後會發生什麼才可怕,很多女性請完2個月產假以及2年育嬰假就很難再回到職場了,即使育嬰假是男女適用、爸媽可以輪流請,但傳統照顧文化仍認為要讓媽媽照顧小孩,或者基於同工不同酬及其他職場不平等現象,男性薪水普遍比女性高,客觀選擇評估後當然是媽媽留職停薪,造成本是職場弱勢的女性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職業生涯又被迫中斷,而一些就業訓練又沒有提供托育服務,讓女性難以獲得證照,進一步加強專業。
林實芳更指出,與派遣問題結合,女性在職場上的困境更加嚴重;在勞動彈性化的潮流下,很多女性成為派遣工,而許多雇主利用這種方式規避對女性的保障,比方說當女性派遣工要請2個月的產假時,雇主就以不簽約的方式,逃避產假的薪水。
面對法制或實務上的缺失,政府究竟該如何面對?林實芳指出,政府對於女性請完育嬰假之後,到底能不能回到原職並沒有統計、追蹤,但勞動單位的檢查是必要的,並不是被動等著民眾申訴,因為就跟食安問題一樣,政府缺乏對「吹哨者」(檢舉者)的保障,提出申訴的員工等於就是要丟工作。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直言,不會說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反而透視出很多企業無法主動照顧勞工應有的權益,法律才這樣硬性規範,就像《勞基法》到現在都還有些企業在規避某些法定要件,落實問題終究會回到勞資之間的關係,若是比較照顧勞工權益的企業,就算沒有法律,也會有比較人性化的處置。
在單一性別的保障之餘,王蘋表示,她更期待職場上的性別區隔被打破,讓每個人依照能力去發揮,而不是因為性別被放到哪種工作、哪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