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腦死孕婦 被迫當人體保溫箱

2014-01-20 15:55

? 人氣

穆諾茲於心不忍,已經提起訴訟要為妻子爭取最後尊嚴。(美聯社)

穆諾茲於心不忍,已經提起訴訟要為妻子爭取最後尊嚴。(美聯社)

美國德州33歲婦女瑪麗絲.穆諾茲(Marlise Munoz)去年11月底因為肺栓塞昏迷,被人發現時已經腦死,家人決定尊重她表達過的意願,拔管讓她安息。不料州政府卻強行介入,強迫醫院繼續提供維生系統。為什麼?因為瑪麗絲昏迷時懷著14周身孕,州政府堅決主張胎兒生命權,必須等到嬰兒離開母體或胎死腹中,才准許瑪麗絲離開人世。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瑪莉絲與先生艾瑞克.穆諾茲(Eric Munoz)已經育有一子,第二胎懷的是女兒,她倒下那天,半夜起身準備幫兒子餵奶。穆諾茲說,她去了好久沒回來,兒子餓得大哭,他走進廚房,才看到太太已經不醒人事,他拼命用心肺復甦想把瑪麗絲救回來,但實在太遲。瑪麗絲送醫後僅能靠呼吸器,勉強維持呼吸心跳。

植物人孕婦 腦死無法安息

悲慟不已的穆諾茲與女方父母接受事實後,決定放手讓她安息,瑪麗絲跟先生都有護理工作經驗,曾討論過臨終問題,家人確信拔管符合瑪麗絲的意願。但德州法律保障胎兒生存權利,因此直到胎兒出生或夭折為止,禁止醫院拔除孕婦的維生儀器。這樣「尊重生命」的法律,卻有如把瑪麗絲的家人推入地獄,被迫看著她像「嬰兒保溫箱」一樣地「活」著。

瑪麗絲的父親馬查多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感嘆:女兒已經變成讓人寄生的「宿主」,一動也不動就像櫥窗裡的假人。瑪麗絲的命運,難道真的反映了法律主張的「尊重生命」或「維護生命尊嚴」?那麼為何過程中卻得踐踏當事人的生命尊嚴?


只要基於正當理由,德州法律其實允許懷孕14周婦女終止妊娠,另一方面卻規定醫院必須維持臨終孕婦性命,讓胎兒繼續生長。瑪麗絲入院時已經腦死,長達一小時的缺氧情況,胎兒也必然受到嚴重影響。

婦產科醫生:14周胎兒存活機率低

美國醫療紀錄共有5例13周到15周大胎兒,曾經存活於腦死母體,卻僅有1例存活到順利被剖腹取出。瑪麗絲的胎兒曾經長時間缺氧的情況來看,神經系統應該嚴重受損,母體器官衰敗也會導致感染,婦產科醫師大多不樂觀。

哥倫比亞醫學中心負責人達爾頓(Mary D’Alton)說,「就算家人願意接受、或想要這種維生安排,這種生長環境對胎兒風險極高。」她說自己經手的兩個案例,一個胎兒27周大死亡,一個生下來就有許多健康問題。因此,德州政府罔顧瑪麗絲家人意願的決策,後果仍由瑪麗絲家人承擔。

事件爭論至今,那個失去母親的胎兒已經長到21周,一般相信胎兒能否存活的關鍵是24周,若孩子早產或早夭,或者出世後健康極差,瑪麗絲家人都得接受命運的打擊,因此穆諾茲已經提起訴訟,希望能為妻子爭取最後的生命尊嚴。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