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容積也不能到處亂飛」,林欽榮認為,車站附近因應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 TOD)公共運輸導向的發展,應該給予較高容積,其餘的地方則調降容積。至於容積增高導致的城市空間壓迫問題,「為什麼要怕這個?」林認為,要注意的是視覺軸道與風向,未來會有更多的容積,但要有更多的公設開放空間。
容積爆量,監院2010糾正北市府
雖說林欽榮不認為有容積爆量的問題,但容積不斷地被「獎勵」,經監察院調查,確曾於2010年提出糾正指出,「都市容積缺乏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之累加竟無上限規定,致都市計畫法基準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淪為建商炒作得利」。
為了此一糾正文,北市府都發局修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6,將單一基地容積總量不得超過2倍文字化:「建築基地移入容積及增加容積後,總容積合計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之2倍」,但進一步追查修法進度,自2015年送入市議會後就卡住,至今沒能完成,換言之,都市的「容積總量管控」,仍舊缺少法源。
「容獎的法律漏洞太多」,有執法者更私下坦言,現行給予容獎的管道太多、太輕率,是否以後凡有權利遭限的區域,政府就可以給增額容積?包括限建的飛航管制區、軍事與周邊用地、生態保護區等,是否也會像當前的河川區一樣,有《水利法》為之另開容積門路?而若容積不斷增加,則不可否認地,會直接影響到都市防災空間、交通等規劃,北市都市規劃已大致抵定,道路面積已再無機會增加,城市容積負載加劇,「容積爆棚」也將持續引發城市管理的諸多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