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高雄前市長陳菊攝影官的吳建鴻,因在2018年12月侵入高雄市長韓國瑜辦公室行竊,高雄地院25日宣判,本案將依4個《竊盜罪》、1個《竊盜未遂罪》,合併判決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一同衍生的竊聽風波,檢警目前因無相關事證而作罷。
吳建鴻因職務之便,本就持有市長室鑰匙,經檢方比對監視錄影器後發現,其5度潛入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市長室行竊,最後在2019年2月被市府巡邏駐衛警逮到,在當時引發相當大的風波,並於同年4月底被記兩大過、兩小過,予以免職。
經檢方調查,吳建鴻共拿走紅包袋,花燈、帽子、春聯等物,共計136件物品;但開庭過程中,吳雖然對起訴認罪,但說詞反覆的表現,讓法官怒斥「不要為了緩刑而胡亂認罪」。
經審理後,法院認定吳建鴻曾成功行竊4次,依《竊盜罪》分別判處3月徒刑與易科罰金,再加上被逮時行竊未遂,依《竊盜未遂罪》判處2月徒刑與易科罰金,合併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