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24日針對台北市政府、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布《民法》中禁止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行為,而目前世界上,已有23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並須以法律保障,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
美國最高法院在2015年宣布同性婚姻合法,被認為是近年全球同性平權運動史上最重要的一場勝利,美國總統歐巴馬也發布聲明,表示這是向人類的平等「邁進一大步」,而台灣大法官748號解釋,宣布《民法》不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也讓許多人認為是亞洲邁向婚姻平權的一大步。
同性婚姻的立法保障在許多國家已經行之有年,法務部的資料顯示,目前世界上共23國有相關法律保障、承認同性婚姻,依年代先後次序排列為荷蘭(2001年)、比利時(2003年)、西班牙(2005年)、加拿大(2005年)、南非(2006年)、以色列(2006年)、挪威(2009年)、瑞典(2009年)、葡萄牙(2010年)、冰島(2010年)、阿根廷(2010年)、墨西哥部分地區(2010年)、丹麥(2012年)、巴西(2013年)、法國(2013年)、烏拉圭(2013年)、紐西蘭部分地區(2013年)、英國(2014年)、盧森堡(2015年)、愛爾蘭(2015年)、美國(2015年)、哥倫比亞(2016年),與芬蘭(2017年)。
這23國當中,17國包含荷蘭、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冰島、墨西哥(部分地區)、丹麥、法國、烏拉圭、紐西蘭(部分地區)、愛爾蘭(先以公投通過)、盧森堡、芬蘭是直接修正婚姻法或《民法》。
透過司法判決承認同性婚姻的則有美國、以色列、巴西(部分地區)、與哥倫比亞等4國,僅有南非、英國是另立專法保障。
而目前世界上採行同性伴侶制度,但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共有15國,包含德國(2001年)、克羅埃西亞(2003年)、安道爾(2005年)、斯洛維尼亞(2006年)、捷克(2006年)、瑞士(2007年)、澳大利亞(2008年)、匈牙利(2009年)、厄瓜多(2009年)、奧地利(2010年)、列支敦斯登(2011年)、馬爾他(2014年)、智利(2015年)、希臘(2015年),與義大利(2016年)等15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