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英文諺語「From the cradle to the grave」(從搖籃到墳墓),這句話很適合用來形容,一個人從生到死,很難與家事法律脫鉤,單身者可能遇上繼承或遺產問題,夫妻也可能打離婚,甚至衍生小孩監護權或保護令的訴訟。「我接辦的不只是家事案件,而是一個又一個家庭的故事。」家事律師楊晴翔如此說道。
「媽媽愛拍照,爸爸很愛音樂,我就讀建國中學時,也許骨子裡就有著喜愛藝文的DNA,本想從事新聞或外文工作。」三十九歲的楊晴翔回想,大學聯考時考上第一志願「台大法律」,他在父母的鼓勵下去念了,夢想一夕改變。
骨子裡流動的文青魂
「法律系的課業超重,當年我在圖書館從早蹲到晚,壓力超大!」但是他無疑是「人生勝利組」,台大畢業應屆考上法官,分發到桃園地院,之後取得中原大學法律所碩士,又赴美拿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所碩士。
但「只懂法律的人生太單調」,他當法官之後,開始探索自己的興趣,在開庭、寫判決之餘,嘗試著攝影等藝文活動,還在網路上開設部落格,默默書寫一系列關於旅遊、攝影的文章,滿足骨子裡的「文青魂」。將近十年的法官生涯過去,他想換個角度看不同的世界風景,轉任律師的念頭逐漸萌芽。
真正改變他的契機,是從調派到法官調派志願不高的冷衙門「家事庭」開始,他因此發現了一片新天地。家事法官相當忙碌,每個月分到九十件案子,也就是說每個月得結九十件案子才能「收支平衡」,保護令的爭議還算單純,遺產分割、離婚等案件相當複雜,還得不時出差辦理監護宣告等。而最常令他天人交戰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之爭,但忙歸忙,卻獲得不可思議的成就感,「每次有當事人走出法庭時,笑著跟我說謝謝,那個回饋很直接。」
從臉書粉絲團到產出新書
楊晴翔提起擔任家事法官遇上的故事,一對小兄弟的父母離婚,約定監護權一人一個,弟弟跟著媽媽,是媽媽唯一的生活重心,但弟弟與爸爸見面時,和哥哥、堂兄弟們玩得開心,竟拜託爸爸「想跟你住」,爸爸因此提出「改定監護」訴訟。
他說,當時接到案子真的左右為難,只好把弟弟找來法庭。「我把法袍一脫,坐到他旁邊,東聊西聊想知道他的想法。弟弟沒正面回答,只隱約說,在爸爸那很快樂,但他也捨不得離開媽媽。」
對於人倫的選擇永遠是困難的,幾經掙扎後,他決定把弟弟留在媽媽身邊,父母雖然沒有提出抗告,但不代表認同裁定,也許是不想讓孩子受煎熬才收手。楊晴翔不諱言,擔任家事法官期間收穫很大,讓他決心轉任律師後將主力放在家事案件,更加貼近這群無助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