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香港若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商恐面臨重複課稅問題

2020-06-0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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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台灣稅制認定香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個人之香港留存利潤恐面臨高達40%的所得稅負。(美聯社)

若台灣稅制認定香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個人之香港留存利潤恐面臨高達40%的所得稅負。(美聯社)

「港版國安法」拍板,香港資金自由度是否將受到限縮或更嚴密的監控引發各界討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指出,若台灣稅制認定香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個人之香港留存利潤可能面臨高達40%的所得稅負,同時,透過香港進行股權投資的台灣企業,亦可能面臨重複課稅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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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建議,台灣企業應做好跨國際貿易的稅收規劃,更應關注過去投資架構中透過香港或澳門進行布局的作法,是否有替代地區或國家供進一步在交易流程與投資架構研擬因應方案之必要。

若採兩岸條例,留意雙重課稅與TP影響

張宗銘表示,從集團控股架構角度而言,一旦取消適用《港澳條例》,改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將變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投資收益對於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從應納稅額中扣抵已繳納的所得稅之規定。對於透過香港投資中國大陸並取得大陸盈餘的控股結構而言,無疑將會立即產生「重複課稅」之影響。

若以移轉訂價(TP)角度分析,張宗銘指出,香港一旦被台灣在稅制上認定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透過香港進行移轉訂價規劃而產生的貿易利潤,將從海外所得被改歸類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就台灣個人透過分派股利方式取得該盈餘,亦將面臨高達40%所得稅負。

海外交易與投資布局怎因應?

張宗銘認為,在美中貿易戰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雙重影響經濟之環境下,分散產能並做好集團整體稅負規劃,已是各跨國企業當務之急。台灣企業除了做好跨國貿易稅收規劃外,更應關注過去投資架構及交易流程中,透過香港或澳門進行布局的作法,是否有替代地區或國家可供進一步研擬交易流程與投資架構因應方案。

一、分析價值鏈找尋合法節稅方式:

屬地課稅制度不再是跨國企業選擇海外投資或營運的唯一考量,如何讓集團運作的核心價值,透過妥善安排研發、採購、生產與研發等價值鏈功能,從裡到外都能符合國際金融與稅務法規,搭配更有效率的投資架構,以求得更能合法降低稅負的方式。

二、運用高度透明國家或地區進行海外投資:

過去海外投資著重法定稅率最低或有許多租稅協定的角度。然而,近年來國際反避稅法令陸續實施,已讓各國在共同標準下取得更多帳務與稅務資訊,進而讓各國稅收徵管更具有效率。跨國企業可加強對各國稅收優惠的了解,並評估在當地建立實質性的成本效益分析,在更符合現代國際稅收法規的國家或地區,做好交易及架構佈局,實現有效稅率合理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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