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手工皂「阿原」遭檢舉違法生產肥皂,士林地檢署認為阿原犯罪屬實,但因為「阿原」工廠與負責人江榮原等人皆無前科,且犯後態度尚可,檢方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緩起訴3年,並須支付國庫總共100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指阿原沒有登記工廠卻生產肥皂,衛生局遂與士林地檢署前往阿原肥皂位於淡水的「心平安園區」及金山的工廠稽查,封存近44公噸的肥皂與半成品、機器設備。
「紅樹林廠」歇業廢照 肥皂卻貼上舊地址
檢方調查,阿原「紅樹林廠」前年2月間辦理歇業廢照,另申請登記中正東路新廠,去年8月1日才取得合法登記。空窗期間阿原將生產業務移往沒有登記的金山廠和心平安園區,持續非法生產肥皂,並貼上註明原有紅樹林場址、工廠號的不實標籤,販售給消費者。
江榮原與心平安園區處長江榮泉、金山廠經理蔡漢昌3人均坦承犯行,表示金山和心平安園區不符土地規定,無法申請工廠登記,但太喜歡兩地的環境,才在該處生產。
檢方認為,江男等人素行良好,犯後均承認犯行,態度非劣,但阿原違法期間的獲利多達300多萬元,且阿原品牌在國人心目中名氣高,獲得國人信賴、相信經營者的誠信才購買產品。
檢方指出,江榮原等人漠視法令規範,未能愛惜羽翼,選擇非法場所生產製造肥皂,處分緩起訴,江榮原須向國庫繳交800萬元、江榮昌須給付100萬元、蔡漢昌和阿原公司需各支付50萬元,總金額達1000萬元。
檢驗含「水楊酸」成分 罪證不足不起訴
另外,阿原肥皂遭衛生局檢驗出含有「水楊酸」醫療用品成分,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使用屬醫療或毒劇藥品罪嫌,不過根據檢方調查,廠區搜索時未扣得水楊酸,進貨單據也未顯示購買水楊酸的憑證,3人也否認犯行,指出應是冬清油和氫氧化鈉反應過程後,有可能解離出水楊酸成分,檢認為罪證不足,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