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再傳黑心業者排放有毒廢水

2014-02-2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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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又有5間不孝廠商被抓包,偷排未經處理的有毒廢水,罪證確鑿,彰化地檢署今天以《公共危險》與《水汙染防治法》將其起訴。(取自網路)

彰化又有5間不孝廠商被抓包,偷排未經處理的有毒廢水,罪證確鑿,彰化地檢署今天以《公共危險》與《水汙染防治法》將其起訴。(取自網路)

環境汙染事件接二連三不斷發生,彰化又有5間不孝廠商被抓包,偷排未經處理的有毒廢水,罪證確鑿,彰化地檢署今天以《公共危險》與《水汙染防治法》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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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查出,祥賀、藝松、蘇振輝、新全發、啟耀、膳旺工業社等6家公司,自民國88年成立後,將從事電鍍活動產生含有鎳、六價鉻、銅和氰化物的有毒廢水,透過暗管排放到彰化市與彰化縣和美鎮農業灌溉用水,使得農地及河川底泥的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

行政院環保署曾在92年、94年花費新台幣1億9000多萬元,針對900多筆遭污染的農地進行整治,期間不肖廠商甚至協商,約定時間輪流排有毒廢水。

由於過去環境污染只能依行政罰處置,對業者沒有遏阻效果,彰化檢方首度引用《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第190條第1項:「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彰化地檢署襄閱檢察官黃智勇說,廢水進入到地表水體之後,又進一步的污染到沿岸的土壤跟河川,顯然已經構成了公共危險的罪嫌,所以依照刑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另外,也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處以罰金。

彰化地檢署指出,這次大動作稽查與起訴,對黑心業者能產生一定的遏阻作用,也希望突顯彰化灌溉水和工廠排放水問題,灌排不分的問題一日不解決,受害的永遠都是無辜的農民和廣大的民眾。

遭起訴的10名被告分別為:祥賀公司負責人張建雄和前負責人張友堂、藝松公司負責人黃仁松,蘇振輝公司負責人蘇振輝與蘇振維、新全發公司負責人葉國勝與葉妻陳素花、啟耀公司負責人陳宗雄、膳旺工業社負責人黃宏錞與廠長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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