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北京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特首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2020-06-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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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抗爭一周年:2019年8月25日,港警拔槍威嚇示威者(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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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三日的中國人大常委會周六(6月20日)閉幕,議程包括審議備受關注的香港《國安法》草案。中國官媒新華社下午公布草案主要內容,其中規定北京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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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草案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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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 中國上月末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立法決定

草案內容

新華社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以及附則,一共66條。這部法律是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在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方面,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等;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新華社引述草案稱。

草案第三章則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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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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