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召開木柵國發院土地,疑似國民黨不當取得案,由於國民黨並無邀請學者出席聽證,發言的二位學者代表,均認為國民黨沒有資格取得該筆土地,中興大學助理教授董建宏表示,國發院土地在民國50年係農地與旱地,依據農地管理規範,移轉對象須為耕作行為者,國民黨不具備相關身份,後來木柵納入都市計畫,台北市政府將國發院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過程,國民黨是否運用其特權?真理大學人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表示,戒嚴期間國民黨與民眾之間的財產交易,雙方權力關係極不對等,國發院土地交易等類似遭強暴脅迫的案件,司法審查過程,國民黨應該負擔更大的舉證責任。
國發院土地原為農業用地,台北市政府卻變更為機關用地
董建宏表示,依據三七五減租等農地管理規範,國民黨不具備自耕農身份,因此其取得買賣過程是有問題的,國發院土地從日治時代起,就是農業用地,國發院當時承租葉家土地,包括中興山莊在內的建物,都是蓋在農地上,從頭到尾都是非法建物,國發院土地在民國58年公告為都市計畫區以前,是農業環境使用,為何台北市政府將其變更為機關用地?
董建宏說,根據都市計畫法規,機關用地必須由具公務性質之公務機關使用,國民黨革實院,作為黨務訓練中心,有一定程度封閉性黨務機構,是否為具公務性質公務機關?後來國發院土地在民國91年又提都市計畫變更,從周邊土地可以看出,當初這塊機關用地以一般徵收取得,對台北市公共性質回饋非常低,照理說應該回到該土地原先地目,即農地後,再依據土地開發目的,提出更多回饋。
陳俐甫:戒嚴時期民眾與國民黨財產交易,權力不對等
陳俐甫表示,1949年國府遷台後隨即實施戒嚴,台灣當時很多很多法令,都是由台灣省政府頒布行政命令方式推動,國民黨與人民之間的財產轉移,在當時很多是基於統治者的安排,雙方權力非常不對等,在台灣民主憲政體制恢復後,人民對於當時權力不對等下,被迫進行的財產交易,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陳俐甫強調,國發院土地爭訟,涉及到威權時代的執政黨國民黨,司法機構在審理威權時期財產交易民事爭訟過程,不該比照一般民事訴訟案件,要求兩造在舉證責任對等,畢竟威權時期統治政黨取得財產,過程中採取脅迫方式非法取得,過程衍生刑事責任若不必負責,目前的司法體制無法提供當事人足夠救濟。
陳俐甫說,原住民部落一直到2015年12月才取得法人地位,對原民土地取得合法所有權,對照之下,國民黨在1960年就可以在無法人地位情況下,取得土地,這就是威權統治結果,因此,不能把國民黨當成一般民事訴訟的甲方、乙方。
陳俐甫表示,台北縣政府在國發院土地交易案,為何在民國53年10月12日,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比照革實院土地交易,按前例移轉,地政所也照案辦理,在當時類似的土地交易案,可以照案辦理嗎?何以國民黨擁有特權?
陳強調,國發院土地交易簽約時間,剛好是台灣白色恐怖高峰期,當時雷震《自由中國》案,大量外省菁英遭到起訴,當時四名便衣開著軍用卡車,將葉中川從家中帶走,葉家後來出庭作證,也強調葉中川「遭受暴力脅迫,心生恐懼」,法院審查該案是否有考慮到上述時代背景?他認為,國民黨在該案等同執行土地徵收公權力,確實有很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