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3日表示,金檢時發現統一投信前基金經理人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個股買賣,且洩漏給他人,將開罰新台幣180萬元,且停止總經理3個月業務執行,並限制4大業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郭佳君23日表示,對統一投信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公司前劉姓及張姓基金經理人,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洩漏給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交易活動,或在投信基金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
「統一投信稽核主管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
郭佳君說,統一投信內控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及未有效防範內部經手人員利益衝突,且總經理及內部稽核主管也都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及專業上應有的注意。
因此,郭佳君表示,將依法對統一投信核處180萬元罰鍰,且命令投信解除前劉姓及張姓基金經理人職務,及停止李姓總經理及楊姓內部稽核主管各3個月業務執行。
郭佳君表示,統一投信也必須委託非該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針對改善後的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審查。
金管會祭出4大業務限制
在業務方面,金管會也祭出4大限制,包括第1,最近3個月內,統一投信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第2,公司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第3,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基金案件。
第4,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