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使用現金政策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無法確定這兩千元真的會被用掉」。在沒有花錢的意願或必要的情況下,部分民眾會把錢直接留在戶頭不去用它,沒法透過消費進入市場。一般情況下這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因為銀行扮演一個很重要的金融媒介的角色,它可以把存在銀行的錢貸出去,透過企業貸款投資也可振興經濟。但當經濟不振尤其是消費意願低的情況下,企業不太會想去大筆貸款,那這條路也就不太可行。
發消費券又限制消費者拿券換現金的話,政府比較能確定它注入的資金會被用掉而不是直接留在帳戶存起來(當然這前提是民眾不會拿消費券去買他想原本就想買的,然後把他原本要自己出的錢存起來。關於這點下面還有相關內容。)。消費券相對於現金的另一個好處在政府可以透過使用限制來引導消費者把錢花在政府可能選定的重點產業或商品,讓這些政府認為最需要現金注入的產業與業者獲得最大的幫助。
2. 那為什麼要花時間資源精力去推現在這個三倍券而不直接發2000元消費券就好?
上面提到官網的回答並不太對。不管是現在這三倍券或是2000元的消費券,只要這個錢是花得出去的,它的經濟效益絕不會僅止於面額上的3000或2000。經濟學上來看,消費對經濟有加乘的效果,最簡單的說,丁一花2000元跟李二買東西,李二收入2000元扣稅後增加的收入沒存起來的話也會用在消費(包括買他生產產品所需的原料等),那這筆錢又再進入市場一輪到下個人手上,這是一種「錢滾錢」的概念。當然在所有條件一樣的情況下,注資3000的效益會比2000的大。但,這也不是支持推三倍券的理由,因為理論上這三倍券的效果也可能可以透過政府發2000消費券同時鼓吹民眾自願加碼消費1000達到。只是,在此情況下,民眾是否真的會自願性的加碼1000是政府不可控的。也就是說即使政府鼓吹自願加碼1000,很可能最後還是頂多是發放的消費券上的2000被用掉而已。
而三倍券,政府讓你自己得先出1000去換的3000的消費額,政府比較可確定最後用在市場的是3000不是2000,畢竟跟無償獲得的消費券相比,這3000裡好歹有自己的1000元,你應該會比較上心然後記得把券花掉!不然我相信大家都有過把別人送的禮券放在皮包或是家裡某處,然後最後過期沒法用的經驗。(不過在數位三倍券的使用上,採取的是消費3000回饋2000的做法,而非像在紙本券要求先注入一筆1000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刺激這額外的消費靠的只能是回饋2000的吸引力而不是還有那事先投注1000的成本的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