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表示,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違章工廠本該即報即拆,且除了地方政府對此應有清查責任外,若地方怠於執行,中央政府也應依《工輔法》第28-3條停止供水供電。因此呼籲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都應做到資訊公開透明,「該拆就拆,該斷水斷電就斷水斷電,依法行政」。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目前經濟部的中央代行制度相當不明確。《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中提到,「縣市政府怠於依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者,得經由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會報決議後,由經濟部代行處理」,但其中「怠於依法執行」定義模糊。「地方政府3個月只進行十來件斷水斷電、1件拆除,是不是怠於執行?」
「未見任何縣市根據新《工輔法》檢討裁罰基準」
此外,針對中央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對未登記工廠斷水斷電、以及拆除等管制手段,竟未見任何縣市根據新修訂的《工輔法》重新檢討裁罰基準,以致有些案例仍依一般違建方式處以罰鍰,而非根據新制「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最後,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立法委員們共同呼籲,經濟部應依法公開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名單及清查數量,且各縣市政府應依據《工輔法》更新相關規定,明訂針對新增建工廠之斷水斷電程序。再來,經濟部也要定義何謂「地方政府怠惰」,並開始實施中央代行機制。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的部分,也必須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參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在跨黨派立委監督下,也已接受環團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