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符合西方標準的司法審判
有人也許會指出,在德國,叛國、危害法治等行為即便是在境外實施也同樣會被追究刑責;更不用提美國九一事件後出台的國家安全法案、以及未經審判就在別國領土上擊斃賓拉登。
不管如何辯解,中國內地和其他國家有著一項北京當局閉口不談的重大區別:在香港、德國、乃至美國(暫且不談關達那摩問題),當事人有很高的概率得到公正的、符合西方標準的司法審判。但是在中國內地,卻不是這樣。
盡管新出台的香港國安法也明確表示要尊重《基本法》。但是,只要法庭按照中共的標準進行判決,這種「尊重《基本法》」又能對被告人有多大的價值呢?
如果北京認為香港人觸犯國安法,刑罰會有多嚴厲?
香港國安法的第四條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同一條款還提到要保護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等權利。從現有跡象來看,香港媒體似乎也能繼續進行批評報道。目前,凡是外國媒體能報的內容,以《南華早報》為代表的香港媒體也都能報。
但是,新法律究竟將怎樣實施,還有許多未知數。這同樣是因為北京獲得了司法權。比如:民眾要求更多的政治參與、要求擴大社會保障,但不要求香港獨立,這樣的示威活動是否會獲批準?從港版國安法的字面上來看,哪怕這場示威活動吸引上百萬人參加,也依然必須被允許。但是,北京當局也會這麼看嗎?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則是:
自從新法生效以來,已經有數百人因為非法集結而被暫時拘捕,但是只有大約十人受到了觸犯國安法之檢控。具體的開庭日期暫時還未確定。
中聯辦:民主派初選是「嚴重挑釁」
然而,在許多香港的公共機構中,人們已經開始變得謹慎:學生們被告知不要在課堂期間做出政治性舉動,圖書館、書店中的「顛覆政權」之內容顯然也正在被檢查。這一切究竟會走多遠?
根據這部法律,由強硬派人物鄭雁雄執掌的新機構「駐港維護國安公署」並不會以「危害國家穩定」為由去指控每一個批評中國的人。但問題是,北京當局也會這麼看嗎?在中共眼中,究竟怎樣的行為才會被界定為「顛覆政權」?
新法案暫時還沒有拿任何民主派領袖「祭旗」。不過,羅冠聰等部分知名人士已經穩妥起見離開了香港。還有些民主派人士則繼續參與香港立法會選舉,比如黃之鋒,他令人驚訝的宣布以獨立參選人身份角逐立法會議席。還有北京的「眼中釘」戴耀廷,他成功地組織了民主派的初選,他至少目前也沒有被捕。大約有61萬人在上周末參加了民主派初選,但是中聯辦卻將此次具有象徵意義的抗議性投票稱為「嚴重挑釁」,認為有可能觸犯了香港國安法。這昭示了接下來局勢快速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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