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聯利媒體)董事長變更案,從去年8月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NCC終於在本屆NCC委員即將卸任之際,以「附附款」方式通過,NCC破天荒地要求T台董事會,必須增設1名具新聞專業「自然人董事」,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NCC要求T台增設自然人董事,係依據《衛廣法》之授權,同時援引2009年中視、中天董監變更案,要求增設「獨立董事」之行政處分,不過,中視作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之設置係依據《證交法》相關規定,NCC委員會今天做出要求,恐將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連結禁止之規定。
TVBS前任董事長張孝威去年7月閃辭後,T台大股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由夫婿陳文琦親自出任董事長,這項董監變更案,在去年8月送出後,竟然在NCC足足延宕了1年,NCC委員會先是以前年「九合一」選舉,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專訪影片,在T台的網路下架事件,要求T台說明,後來又以T台董事會從去年8月後,始終未召開為由,要求T台第2大股東丁廣鋐家族到會說明。
由於陳文琦的董監變更在NCC卡關,T台也無法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T台董事長迄今仍掛名「張孝威」,陳文琦因此也無法召開董事會,NCC這段期間不斷質疑T台不召開董事會,等於是讓陳文琦挨悶棍。
延宕1年通過陳文琦董監變更,附加諸多不合理「附附款」
在T台6月召開股東會後,NCC終於在今(22)日同意陳文琦的董監變更案,但也附加了諸多不合理的附附款。
蕭祈宏表示,T台董監變更的3項附附款,首先,T台必須在1個月內補實具媒體專業背景之總經理,第二,該台總經理選定後1周內,應由董事長、總經理與新聞部門,訂定「新聞編輯室公約」送NCC備查;第三,為強化公司治理,該公司必須於半年內遴選1名具新聞專業背景且無持股之自然人董事。蕭祈宏表示,NCC依據《行政程序法》,針對3項附附款之履行保留廢止董監變更原處分之權利。
不過,NCC針對陳文琦出任T台董事長,竟然依據《廣電法》要求T台董事會,必須增設一名具新聞專業之「自然人董事」,這項要求不僅在其他新聞台,沒有類似做法,T台前任董事長張孝威出任董事長時,NCC也未曾對T台有類似要求。
成員包括民視前總經理,TVBS董事會缺乏新聞專業?
針對這項質疑,蕭祈宏表示,「TVBS是一家優質電視台,NCC希望該台在變更董事長後,面對觀眾要負責,不希望這一家優質電視台,在董事長變更後會有所不同」,蕭強調,NCC重視新聞專業性,「張孝威在擔任T台董事長之前,在業界已非常久,陳文琦沒有新聞台從業經驗。」
TVBS董事會除了有王雪紅、丁廣鋐家族之外,長期在電視界耕耘的民視前總經理陳剛信,也是董事會成員之一,不過,NCC顯然認為陳剛信不具備新聞專業背景,NCC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陳書銘表示,T台目前董事會成員,沒有新聞專業背景人事。
NCC對陳文琦擔任T台董事長,不僅訂定了3項附附款,同時還要求其他行政指導,要求T台未來「依法令及章程召開相關會議,並將董事會會議記錄函報NCC備查」,「確實遵守兩岸交流與關係人交易揭露相關規定。」
NCC:盼廣電業者遵守台灣兩岸相關法令
針對上述要求,蕭祈宏表示,TVBS過去1、2年,對中國大陸有一些相關報導,先前中國官方辦的一場論壇,台灣很多媒體業者高層都有參加,當時也引起輿論指責,立法委員針對媒體輿論,是否有踰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範圍,也多所關注,NCC希望廣電業者能遵守台灣的兩岸相關法令,「報導中國的同時,無相關置入性行銷。」
至於關係人交易揭露部分,蕭祈宏表示,丁廣鋐先前在NCC委員會陳述時表示,對於T台的關係人交易部分,「有些東西不透明」,丁廣鋐當時沒有具體說明相關細節,因此NCC委員會才會要求T台進行關係人交易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