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26)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譴撫卹法草案》,二讀採取審查會決議有關遺屬請領年金的資格的版本,公務員亡故後,未再婚且年滿55歲的配偶可領取一半年金的資格,從現行婚姻關係累積存續2年改為10年,且只能擇優領取一份年金。
目前《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規定,公務員死亡後,未再婚的遺族配偶領取半數年金之資格,必須要年滿55歲或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其婚姻關係要存續滿2年以上。
由於現行規定,只需結婚2年即有請領亡故配偶半數年金的資格,過去此條款招致批評,有利所謂「粉紅收屍隊」,因此被列為本次年金改革必要修正條款。
而此次年金改革,考試院提出版本,將公務員遺屬配偶請領年金資格,婚姻關係年限調整為累積存續10年,已領取其他年金者,則可領取4分之1;立院司委會初審時,朝野則通過修正禁領雙份年金,領取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雖然初審時朝野同意修正版本,但今天院會,國民黨立委仍發言表示,遺屬禁領雙份年金,是懲罰夫妻都是公教人員者,然而國民黨立委發言後,並未對二讀條文表示異議,該條文未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