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有關政府標案的採購對評選委員依規定是有「倫理規範事項」及「派兼同意書」的簽名要求,該「倫理規範事項」就有利益迴避的要求,尤其是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等等本就必須迴避,李厚慶的擔任該採購案評委職務確屬違反利益迴避規定,除了該被除名解聘之外,已簽契約屬違法契約理應無效或終止,如評選過程涉及不法,該評委則屬公務員,適用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因此,至少就該案而言,甚至是與這些綠營特定媒體有關的政府標案,若李厚慶曾參與評選,是該一併予以查明清楚,行政院及相關政府單位都該主動清查處理,若評審過程有不法情事也應移送檢調法辦!
因此,因為政治色彩而被冠上政府標案「御用評委」爭議事件,在政府整體清廉形象上,的確容易受傷,但這是政治評價與社會觀感的問題,在台灣經歷多次政黨輪替之後,原本就是藍營、綠營自己該擔負政治責任的選舉市場來加以決定。然而,真正要追究的是「知法犯法」的利益迴避問題,李厚慶是有法律責任該負,而其他的「固定評委」若有因為媒體標案獨厚某電視台,卻又因此成為該電視台的政論節目常客,甚至大領所謂的「出席費」,是否涉及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的可能僱傭關係?或許法律上還有爭議或灰色地帶,但卻是應該自行迴避的「政治道德」問題,也應好好處理面對,否則,若因此被當作是有對價關係的圖利則會被以涉及圖利或貪污罪嫌而遭受法辦,更加悔不當初,是該有所自我節制吧!
總之,這是民進黨全面執政所發生的政府標案採購之利益迴避爭議問題,顏色不是重點,是否是黨工出身也沒問題,只要專業經驗經得起考驗,但如果因為該利益迴避的地方沒有迴避,甚至有人充當幕後藏鏡人或門神的「裁判兼球員」角色,則恐怕違法的可能性就很難加以排除,對蔡英文政府及民進黨就會產生「吃銅吃鐵」或「吃相難看」的外界質疑及批評,甚至嚴重損及其清廉的政治形象,豈能不慎乎?蔡英文政府是該全面清查處理,對社會有一個明確的交待了!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原標題為:政府採購標案的「利益迴避」與評委的政治色彩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