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巴拉圭!外交部:拉美、加勒比海10邦交國即日起來台免簽

2017-07-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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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宣布對巴拉圭實施免簽證待遇後,外交部也在今日表示,即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天。圖為蔡英文上午迎接巴拉圭總統卡提斯,並與各國大使握手。(顏麟宇攝)

總統蔡英文宣布對巴拉圭實施免簽證待遇後,外交部也在今日表示,即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天。圖為蔡英文上午迎接巴拉圭總統卡提斯,並與各國大使握手。(顏麟宇攝)

總統蔡英文今(12)日會晤巴拉圭總統卡提斯,雙邊並互惠免簽證待遇。而外交部也在今日表示,即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可免簽停留30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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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表示,為彰顯我國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之重視,同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繼我國與巴拉圭實施相互給予免簽證待遇後,自12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

可免簽證停留30天的國家為:貝里斯、多明尼加、瓜地馬拉、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聖露西亞。

可免簽證停留90天的國家為:薩爾瓦多、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

外交部表示,上述10個邦交國國民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我國,須備妥下列要件:1、持有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2、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該目的地國之有效簽證。3、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外交部表示,2016年1月12日開辦「電子簽證」計畫時已將上列10國納入適用國家,又該10國均已給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對各該國邦誼之珍視,決定自即日起給予上列10國免簽證待遇,盼藉此簽證便利措施進一步增進我與各該國之觀光往來、商貿、人文等各層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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