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全家、萊爾富、OK超商,2011年同週調漲含奶咖啡,公平會當時以聯合漲價之實,共裁罰4超商新台幣20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8日判決,公平會無直接證據,4超商裁罰案均撤銷免罰,全案定讞。
4家超商幾乎「同時」將每杯含乳現煮咖啡「調漲5元」,公平會認定, 4家超商不論「咖啡容量大小、含乳量的不同」,皆調漲5元。又調查發現,過去4超商價格調整、促銷活動等作業時間都不同,但此次卻同週,且有些僅相關經理人員同意就調漲。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尊重司法,但以一致性行為理論(聯合行為)去處罰是正確的,雖然公平會並無直接合意證據,但是以「間接證據、情況證據」加上經濟分析,來判定4大超商確實有合意存在,國外也有類似做法。
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超商外觀上一致行為,不足以有證明聯合行為,且超商漲價後促銷方案各不同,因此並無以「聯合漲價」削減競爭行為。
合議庭認定,超商考量鮮乳、咖啡「原料成本提高而調整售價」屬合理行為,加上現煮咖啡市場確實有「以5元為級距」價格訂定的習慣,無法排除是業者間的「價格跟隨」行為。依卷證資料,無法證明4大超商有事先「合意」的聯合行為。
對於法院判決,消基會董事陳智義批評,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竟然認定「漲5元」是市場合理的級距漲幅,等於是替業者背書,不論成本墊高多少,漲5元起跳均是合理的。陳智義感嘆:「等著看好了,會有更多店家認為漲價合理,最後受害的,則是全國消費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