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哈爾德過世三年後,60歲的賀伯特主導匡特家族三代進行第一次分家;首先分配主要資產,雖然兩房資產均分原則確定,但因哈爾德已經不在,家族成員複雜,且在寶馬這個主要事業上公私持股混合,哥哥與弟媳談判不易,兩造人數亦不相同,協商困難。
最終,賀伯特家族取得所有寶馬汽車的家族持股,及3%賓士股權及電池事業,弟弟遺孀英格一方,則僅獲得12%賓士股權。當年,賓士年營收是寶馬10倍之多,生產車輛總數則是8倍,這個不均等的財產分割,反應雙方談判地位強弱勢,財產流動性以及對事業未來看法等,兩家都有多方面不一致。
因家族資產龐大複雜,1970年的分配僅針對主要資產。哥哥賀伯特此後陸續針對他所分得的財產,依照三段婚姻不同,以不均等方式分配給三任妻子,最重要的寶馬經營權及控股股權,則全數、不均等地分給約翰娜的子女。
初次分家後的英格,年僅42歲,她撫養五名女兒,亦未再嫁。英格考慮到自身沒有能力經營事業,4年後,她出售手上所有賓士股權給科威特國王,一次套現約10億馬克。
1976年,兩房二次分家,賀伯特家族獲得運輸,金屬及金屬製品公司股權,哈羅德遺孀英格獲得車廂,金屬,彈藥廠等其他事業股權。英格承襲上次決策,再出售所有資產、取得5億馬克,至此她共有15億馬克在手,匡特家族則明確切割為賀伯特家族與哈爾德遺孀家族兩大體系。
二,五女同心 其利斷金
故事發展至此,雖然哈爾德遺孀及五個女兒現金滿手,但基於遺囑規定,他們未滿30歲仍不能動用資產;五名孤女中,長女雖然已婚,但亦僅27歲。
因為財富五人均分,但都需要等到30歲才能動撥,面對姐妹年紀差距過大,可動用時間落差太長,也許等分平均分割,會是最輕鬆的決定。
面臨多年來家族成員各自遭遇早逝及意外,他們一致認為這筆財富雖巨大卻不祥,可能跟家族長年涉入軍工武器及納粹關聯有關,家族命運蒙上詛咒陰影。同時,家族成員無意經營事業,大姐與二姐首先決定,未來共同管理的資產將僅作財務投資,不涉及經營。
1981年,此時英格已過世兩年,終於等到大姐年滿33歲,二姐也已29歲,獲得遺產繼承權後第三年,姐妹成立HQ Holding(哈爾德 匡特控股),他們聘請了德國當時一位家族企業管理專家,來集中管理家族資產,這在當時是全歐洲最早成立的單一家族辦公室之一,但僅管理自家資產。
二戰後,因美國扶持,西德經濟快速復甦,1980年代時,西德GDP已是歐洲第一。美國以至整個西方經濟進入快速增長期,各國股市也進入前所未有的全面牛市中。1982至1987年,美國道瓊工業指數上漲了兩倍多,義大利、日本、德國股市也分別上漲了3.56倍、 3.51倍和1.6倍。不意外的,匡特家族資產價值也隨著水漲船高,一片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