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下學童陸正撕票案、柯姓女保險員命案的死囚邱和順遭判處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去年7月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要件不符合,駁回非常上訴。
邱和順等人被控76(1987)年12月21日傍晚6點多,在新竹市北大路擄走從聯美補習班下課的10歲學童陸正,殺害後棄屍苗栗縣竹南崎頂海邊,再向陸正家屬勒贖100萬元得逞。另外,邱和順等人殺害陸正之前,在同年11月24日,將任職於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私下經營大家樂的柯洪玉蘭約出見面,索討50萬元不成後殺害分屍,棄屍在苗栗縣竹南鎮輝煌牧場旁懸崖,再瓜分柯女皮包內的現金13萬元。
總長認調查不清 提非常上訴被駁回
邱和順被控綁架撕票學童陸正,還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強盜分屍。歷經99位法官審理,皆認定邱和順殺害陸正和柯洪玉蘭,2011年7月最高法院判處邱死刑定讞。
邱的律師團以無罪抗辯喊冤,最高檢研議後,認為邱和順案判決對於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述是否出於任意性,未予調查。並且未傳喚命案死者柯姓女保險業務員的女兒,及承辦警員到庭作證,有關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也遺失,最高法院卻認定聲紋鑑定有證據能力。
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事證調查不清,去年聲請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仍認為歷審都已經對邱殺人事證查清楚,且本案沒有統一解釋法令問題,駁回非常上訴。
對此,台灣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臉書上表達不滿。她寫道:「等了一年的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卻用這麼形式化的理由駁回,何必等一年呢?」並表示,一旦成為死刑犯,要證明自己清白是一條艱難的路。對於邱和順的處境表示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