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將開罰,立法院2日一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行人在斑馬線上行走時使用行動通訊設備進行數據通訊行為,違者處300元罰鍰。
連署修正草案立委邱志偉表示,行人交通事故,有的由駕駛人疏忽所致,有的則因行人未遵守規則或未注意路況引起。但是,現行法律卻僅規範駕駛人不得於行駛間使用行動電話。加拿大一項新的研究顯示,「手機收發簡訊或通話」是最常見導致行人分心的行為。
美國「受傷防制期刊」(InjuryPrevent)研究報告也說,走路時收發簡訊的行人在過馬路時違反交通規則機率將提高4倍,穿越路口的時間也比一般人平均多出18%。
國內曾有一起低頭族在斑馬線被機車撞倒事故,法官判決,騎士車速過快、未禮讓行人,涉嫌過失重傷害,判決賠償低頭族662萬。未來草案通過後,駕駛人可望不再背負低頭族事故責任。
國外早有低頭族開罰案例,美國紐澤西地方政府2012年決議,行人邊走邊看手機開罰新台幣約2550元(美金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