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警察制服需有顯著編號 民進黨擬修法

2014-05-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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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民眾4月29日佔領林森南路及忠孝東路,警方出動鎮暴警察驅離。(吳逸驊攝)

反核民眾4月29日佔領林森南路及忠孝東路,警方出動鎮暴警察驅離。(吳逸驊攝)

先前學運、反核運動,發生警方強勢驅離,甚使用警棍主動攻擊無使用武力民眾,引發各界質疑,民進黨7日中常會無異議通過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提案,將責成民進黨立院黨團修改「警察法」,要求比照德國,鎮暴警察必須在制服上標有顯著號碼,以杜絕鎮暴警員行使職權引發濫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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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這項常會提案,獲得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新潮流系北市議員吳思瑤、綠色友誼連線北市議員何志偉等人連署,提案指出,根據現行「警察法」與相關法令,鎮暴警察服裝並無明顯區別身份之處,鎮暴警員行使職權時,警員個人身份區分不易,容易引發逾法或濫權糾紛。建立鎮暴警察身份顯著辨別制度,有助於警察執法依法行使公權力不逾法,不偏袒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任何一方,可有效杜絕警員濫權糾紛。

謝長廷會後也在個人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frankcthsiehfans?fref=ts),貼出德國警察著鎮暴服裝,上有明確編號顯示的照片,謝表示,先進國家德國的鎮暴警察衣服背後都有顯著編號。在執行職務時,若警員有逾法行為,將容易確認行為者身份。

謝長廷也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規範,貨車、客車、計程車、曳引車等車輛,都必須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並明訂規範要求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其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確認行為者身份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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