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宣布,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處罰該中資罰緩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在6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金管會透過各方管道搜集資料比對發現,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大概半年左右,陸資持股大約5.87%左右,約13萬張大同股票。
郭佳君指出,這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金管會對該大陸地區人民處罰鍰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