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涉性騷擾卻只罰「不加薪」?東華學生教育部前要求停職調查

2017-08-0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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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吳賢財(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吳賢財(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7月傳出教師性騷擾醜聞,但校方認定涉嫌性騷擾的教授吳賢財因犯案「情節不重大」,僅輕罰「1年不加薪」。對於校方處理方式不滿,東華學生今(6)日集結到教育部前抗議,希望校方先將他停職,也期盼教育部確實督導東華,避免「驚世之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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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騷擾的電機系教授吳賢財因研究「血管老化早期預測裝置與方法」,曾於2013年榮獲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金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他去年疑似對合作廠商的女助理,以「按摩教學」為由亂摸胸臀,還有一名離職女助理表示遭到脫褲「擦藥」。

事後,東華大學性平會雖認定吳賢財利用權勢對女助理性騷擾一事成立,但審酌他沒有以工作要脅女助理,後續亦無報復行為,認定「情節不重大」,僅罰他「留支原薪1年」並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與強制諮商。

為此,東華學生蕭竹均等共8人於今日下午,來到教育部前抗議。蕭竹均表示,該案見報後,引發校內大量討論與撻伐。到教育部開記者會的目的,不是想與學校為敵,是「希望讓學校與教育部知道,這件事不單只是一個單一的性騷擾事件,校方的處理方式與結果,將會使學生對於安全的顧慮產生巨大的影響。」

蕭竹均也表示,另外有校友指控9年前同樣遭吳賢財性騷擾。根據現場公布的錄音,該校友認為此類「上對下」關係的案件,受害者可能不只一位,建議校方應有更積極作為,或公告尋找受害者指認。

東華大學和吳賢財本人目前未對此有所回應,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科長郭勝峯則表示,有疑似本案受害者透過部長信箱陳情,教育部目前已經請他提供事證,將轉交東華性平會依性平法處理。

據《自由時報》報導,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吳賢財一案今年初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當事人該受的懲罰會由司法判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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