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8日舉辦「公民電廠如何跨出第一步?」公聽會。陳表示,《電業法》納入電業自由化,希望開放更多人參與能源生產,讓再生能源達到20%的目標。能源局表示,未來醫院、學校、法人、公寓大廈管委會及社區發展協會,都能進行再生能源發電。賦稅署也說,在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和地價稅等稅務上,都會提供優惠。
裝置容量二千瓩以下 可利用共有屋頂和公用空間發電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表示,過往只有股份公司可以進行再生能源發電,未來將開放四類,首先是政府機關,如醫院、學校;其次是法人,包含公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農會、合作社等,目前也已經有合作社在準備申請。第三類為依法登記的企業社,最後則是非法人團體,如社區管理委員會,只要裝置容量在二千瓩以下,皆可利用共有屋頂和公用空間進行發電。
吳志偉指出,未來最有可能的是PV-ESCO模式,由公民提供屋頂,業者向銀行貸款後,負責系統設置、維護與運作,並和台電簽約,達到業者、公民、台電三方皆贏的結果。另有公民自行出資的方式,如台南的人間清境社區,由屋主出錢、貸款,找業者裝設系統,並自己跟台電簽合約,公民參與程度更深。
北部多集合式住宅 需確保人人獲益
吳志偉特別提到,從過往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的案例來看,獲得共識是最重要的步驟。像北部多為集合式住宅,依照《住戶大廈管理條例》,提案者要跟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例如要解釋內容、確保人人獲益、凝聚共識,並協調出有異議和需調和時的處理方式。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科長葉昭宏表示,合作社是依《合作社法》成立的法人團體,是自願結合的自主社團,藉由共同擁有與民主管控的企業,來滿足經濟、社會及文化的共同需要與願望。葉昭宏說,合作社社員一人一票、地位平等,為滿足需求而非純營利,不像公司是誰投資多,說話就大聲。葉提到,非常贊同合作社推動能源的提供,此為國際趨勢。
財政部:太陽光電等設備 獲關稅減免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陳柏誠指出,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的玻璃,5年內免徵貨物稅;進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需的機器、設備與器材,則可免收關稅。陳說,國內再生能源業者若引進外國技術或融資,可給予外國營利事業所得免稅,減輕國內業者代為扣繳的負擔。
對於裝設太陽能板被視為建築物,而須繳交房屋稅的擔憂,陳柏誠表示,太陽能板可解釋為屋頂的一部份,而非建築物。若架設在農地上,只要農委會認定不會影響農業使用,仍無須課徵地價稅,未來移轉也不會有土地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