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提修法 大眾運輸隨機殺人者唯一死刑

2014-05-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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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後,警方已在江子翠捷運站配置佩槍及警棍警察。(余志偉攝)

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後,警方已在江子翠捷運站配置佩槍及警棍警察。(余志偉攝)

北捷兇殺案震驚全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在臉書上表示,將提刑法修正案,增訂隨機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大眾運輸工具上隨機殺人者,處死刑。今天下午,法案已在立法院進行連署。如果將來法案通過,將是我國自2006年修正刑法之後,「唯一死刑」再度重新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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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蔡正元今天(22日)在臉書表示,將提案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捷運、高鐵等大眾運輸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

今天下午,蔡正元辦公室已將提案連署傳真至各立委辦公室,案由表示因21日北捷兇殺事件,有必要針對隨機無特定對象之殺人罪,與一般殺人罪予以區隔。因此提出修法,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大眾捷運、高鐵、火車或其他水陸空公眾運輸交通工具上,隨機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現行的中華民國刑法裡,已廢除「唯一死刑」。「唯一死刑」代表法官除了判處罪犯死刑之外,別無選擇。目前刑法第271條所訂定之殺人罪,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0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末代唯一死刑」,也就是犯海盜罪致人於死者處死刑,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唯一死刑」已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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