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審查《漁業法》增訂條文草案,由民進黨立委潘孟安等人提案,研擬放寬外籍漁工保險,不再侷限於投保社會保險(勞保、健保),而將商業保險也納入選項。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表示,外籍漁工屬短期工,勞保年金要滿55歲才能領,若外籍漁工返鄉時才30多歲,無法申領,不符合現實需求;若外籍漁工身亡,其配偶離異,也不能領傷亡給付。因此他主張轉向商業保險,較能滿足意外、職災及醫療給付短期內請領的需求,海外就醫也能給付。
潘孟安舉例,投保健保的漁工,在海外拔牙自費曾自付2,000美元,實際上無法給付,提案修改《勞動保險條例》第6條。自98年起算,聘用外籍漁工,可選擇投保商業保險或勞健保,免除只購買商業保險的漁船主受罰;若都未投保,仍會依勞健保法處罰。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主張應加註商業保險的保障內容,不能低於勞健保提供的福利。會中一度出現爭論,但最後未做成決議。
該提案在兩年前即有立委提出,遭到民間團體反對。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曾表示,一般民間保險保費低、保障少,現在多數漁船主都幫漁工納保意外險,但許多項目都不給付,保障不足。當時勞委會(勞動部前身)也指出,只為外籍漁工投保商業保險或醫療保險,在相同保費標準下,獲得的保障不一定比勞保好。
勞保局去年8月起針對外籍漁工納入勞保進行追繳行動,全面強制漁船主僱用外籍漁工納保,否則將禁止僱用外籍漁工,引起漁民的反彈。有漁民指出,一艘船光是外籍漁工健保加勞保一年得增加20幾萬元成本,讓本國漁業無法生存。
民間團體則認為,台籍漁工在轉換成漁船主的身份後,將會喪失漁保,且先前年資將全數歸零。然而政府應該思考如何續保,給予漁船主保障,而非拿外籍漁工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