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前述,澳洲在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的評比中能夠連續兩屆拿下第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於有澳洲股東協會此一積極活躍的散戶股東組織。澳洲股東協會之主要特色,在於可接受股東的委託,代其行使股東權,以凝聚公司小股東的力量,使股東可積極地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事實上,除了澳洲以外,紐西蘭亦有類似澳洲股東協會的散戶股東組織,可接受股東之委託,代小股東行使股東權。現階段國內雖有個別企業的小股東組成自救團體(例如力晶科技的小股東組成上市自救會),維護小股東之自身利益,但我國似乎並沒有類似澳洲股東協會的散戶股東組織,可透過接受股東之委託行使各項股東權,以凝聚公司小股東的力量,參與公司治理事務,並作為公司與股東(特別是小股東)間的溝通平台。
在國內企業大股東欺壓小股東的情事仍時有所聞之情況下,站在保護小股東權益以及強化公司治理之角度來看,我國未來似可考慮成立一個類似澳洲股東協會的散戶股東組織,使其可接受小股東之委託,代其行使股東權,以凝聚公司小股東的力量,積極參與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進而形塑良好的股東參與文化。如果我國能夠成立一個這樣的組織,相信將有助於未來我國公司治理排名的進一步提升。
*作者為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