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開庭「全部認罪求輕判」 廖國棟助理坦承助老闆收賄近800萬

2020-11-1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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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收賄案,立委廖國棟(右一)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到庭認罪。(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收賄案,立委廖國棟(右一)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到庭認罪。(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13)日上午傳喚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到庭。丁復華庭訊時承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及罪名,希望法官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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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查出,廖國棟涉嫌收賄新台幣790萬元、丁復華收賄180萬元,檢察官偵查期間聲押禁見廖、丁獲准,今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廖、丁等人。

20200804-台北地院4日裁定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羈押禁見。(顏麟宇攝)
台北地院8月4日裁定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中)羈押禁見。(資料照,顏麟宇攝)

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供述與此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它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並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北檢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丁復華50萬元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首度就丁復華涉案部分開庭。丁復華表示,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全部承認,對案件內容不爭執、對證據能力沒意見,也不聲請調查證據。

丁復華的律師指出,丁復華已認罪,希望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刑法第31條等規定減輕其刑。全案開庭僅約10分鐘結束,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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