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內財經雜誌《財訊》的報導,到今年7月底的統計,共有59位前司法官擔任國內股票掛牌公司獨董;這兩年,退休檢察官、法官、調查局官員等司法人員擔任獨董人數是過去總和的一倍。
這是讓人意外的發展: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的退休司法官都變上市櫃公司爭相聘請為獨董的「經營之神」了?
這也可能是一次台灣獨董市場「典範移轉」的開始,長期最受青睞擔任獨董的「前財金官員」,逐漸碰上新勢力「前司法官」的挑戰、分食市場。
受到上市櫃公司要全面設置獨董,市場對獨董的需求大增,讓退休司法官成獨董人選的新寵兒。根據《財訊》的報導指出,請了退休司法官當獨董的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回答是:「唉,現在遇到的法律問題很多,反正公司都要聘請法律顧問,不如找曾經當過法官的人來當獨董,對公司更有幫助。」
而根據其統計,這些退休或離職後轉移陣地當獨董的前司法官,不少是大有來頭:如擔任過法務部長的曾勇夫、擔任過檢察總長的盧仁發、陳聰明,還有一些辦過金融大案的檢察官,甚至是一些曾涉及司法黃牛案、或被監察院彈劾過的檢察官,都名列獨董之列。
過去,企業最愛找「前財金官員」當獨董,不論藍綠,退下來的財金官員總不愁有獨董機會找上門,現任行政院長林全、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在重回官場前,都是「獨董大戶」,單靠擔任獨董董監報酬的年收入就可達千萬元級。
「前財金官員」受青睞的原因,一來財金官員畢竟原本同在財金領域,對經濟、產業、金融、企業經營等都較容易進入情況;二來,最重要的是這些官員縱然離開官場,但對政府政策走向較清楚,官場人脈亦有,也因此外界不少批評都質疑「前財金官員」任獨董,公司要的不是其專業,而是要其「當門神」。
而相較於「前司法官」部隊開入獨董市場,「前財金官員」擔任獨董,就顯得「合情合理」了。司法官是法律人,其專業在法律領域,與財金專業完全不同;甚至以過去司法界偵辦或審判財金案件來看,企業界多認為國內司法界的財金專業「有待加強」,不少甚至是「財金常識欠缺」,結果這些前司法官紛紛被禮聘為獨董,搖身就變懂經營、知產業、能協助公司發展又可監督公司的「經營之神」,這個轉變有點大,大到讓人「措手不及」;更大到讓人懷疑:到底是當經營之神還是門神?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董事,這個獨董也必須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台灣推動獨立董事制,是希望藉著獨董的獨立性監督公司經營,防止經營階層損害廣大的股東權益,讓公司「走正道」,不過,想不到的是公司未必走歪,但台灣的獨董制卻是「走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