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正式向美遞交政治庇護申請「擔心遭中國政府傷害」

2017-09-0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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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也不能繞開對申請人的保護

拉格蘭德律師說:「因為庇護是根據美國法律同時也是根據國際法。事實上根據這些法律,美國不能將某人送回一個他們會面臨迫害的國家。另外,根據聯合國《反酷刑國際公約》 ,我們也不能將某人送回他將可能面臨酷刑的國家。因此,任何申請人一旦進入申請庇護的程序,他們就獲得了這種保護。即便是美國總統,或是政府官員,也不能繞開,這些保護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時就自動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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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郭文貴在美國還面臨多項民事訴訟案,但拉格蘭德律師說,他並不擔心這些案子,「這些都是民事案,即便是經濟糾紛也不會影響庇護申請。」

初始申請加三層上訴機制

被問到如果郭文貴申請被拒,法律上還有什麼別的補救措施時,拉格蘭德律師說,初始申請後還有三個層次的上訴機制。他說:「首先是移民局的庇護官做第一個決定,如果庇護官決定申請人不夠資格,就會把案件送到移民法庭,然後申請人就要去見司法部的移民法官,在法庭程序中再次遞交申請,法官將做出授予還是拒絕庇護的決定。」

他補充說:「如果移民法官拒絕了庇護申請,申請人可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果再被拒絕,申請人還可以在聯邦最高法院提出審核上訴。」

拉格蘭德律師說,根據現在移民局大量案件積壓的情況,平均大約需要兩到三年時間才能等來第一個決定。他說,也可申請加快處理,「可以是一個月或一年,完全看庇護辦公室,看他們案件積壓的程度。」

拉格蘭德律師說,郭文貴現在的美國身份是「訪問者(visitor)簽證,叫B-1、B-2 簽證。他是以此簽證入境的,他保持著這一身份。另外提出申請庇護六個月後,如果他願意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拉格蘭德律師說,郭文貴選擇今天申請庇護跟他簽證期限沒有關係,「決定今天申請庇護不是基於簽證期限,而是基於他對安全的考慮。」

當問到郭文貴是否是中國公民時,拉格蘭德律師沒有正面回答,只說「他來自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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