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陸生周泓旭被判處1年2個月。新黨黨主席郁慕明在臉書以「台灣的司法真比大陸公正公開嗎?」為題發文,對比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他表示,台灣司法自稱比中國公正公開,他更質疑,本案是台灣情治單位所設的局。
郁慕明表示,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皆是兩岸認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案子。但在李案中,中國公開審訊,且主動通知李母、李妻、兩岸記者到庭聽審,網路全程直播,李明哲本人當庭承認;對比周案,幾乎是在李案公審後的輿論壓力下進行,今天迅速開庭宣判,全程僅五分鐘且不公開,外界事前無從得知今日開庭,事後亦無從得知開庭的內容、被告的表態及證人的說辭。
郁慕明表示,外界唯一能看到的是法院發給媒體的判決新聞稿中,所提出的五點證據:一、被告周泓旭的自白;二、周泓旭與A男之間對話的錄音;三、證人A男的證詞;四、從周泓旭處搜到的「大陸黨務機關人士名片」;五、國安局及調查局的相關函文。但他指出,除了第一點,剩下的證據在法律上皆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郁慕明表示,周與A男之間對話的錄音就是情治單位錄的,而根據台灣政府的說法,情治單位會去錄又是因為A男向情治單位檢舉,以同一套人馬做出的錄音及證詞作為證據,似乎有「自導自演」的疑慮。郁慕明表示,法律本就應該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才能保障人權,杜絕冤獄。即使當前兩岸敵對,也不能就因此對大陸人民的人權打折扣。
郁慕明指出,判決新聞稿內容,周泓旭當庭否認他在被偵訊時由檢調做出的自白,理由為那是調查局利用他渴求自由的心理,加以利誘、誤導而出的結果,主張自己是被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套誣陷。郁慕明認為,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錄音通常也不能是合法的證據。但在此案中,錄音完全掌握在情治單位手中,再由情治單位選擇截取哪一段落作為證據,確實有設局的嫌疑。
文末,郁慕明以中國有信心公開審判,自稱比大陸還公正公開的台灣司法,卻是從頭到尾神秘到底。他說,中國都主動通知李明哲家人全程聽審,台灣不能也主動一點,協助周泓旭的家屬來台探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