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 政府中度監管

2014-07-0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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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流程圖。(風傳媒)

第三方支付流程圖。(風傳媒)

行政院今(7)日審查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可申請經營帳戶儲值、帳戶間匯款等業務,開放O2O(Online to Offline)線下實質交易支付服務與無實質交易匯款;而現行悠遊卡、iCash、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未來也能申請兼營電子支付業務,不必再逐家洽談特約商店,合作機構可望快速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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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專法全名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鄧振中今天針對該草案進行審查,將近一半的條文已審畢,預估再舉行一次政務審查即可送至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希望趕在9月立法院開議後送入審議,爭取年底前上路。根據網路消費協會粗估,第三方支付商機千億元起跳。

金管會研擬的第三支方支付專法草案採「中度監理」,由政府監督第三方支付行為,讓買方、賣方都能放心。官員表示,第三方支付是新的商業型態,「不能管太多,怕掐死商機,但又不能管太少,以防讓放錢的人錢被騙走」,消費者可以將一筆錢放在經營第三方支付的公司,購物或有匯款需求時,由此公司代付。

三大開放包括:准許線下交易(即實體交易)的支付服務(O2O)及無實質交易的匯款,並開放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者希望開放的業務幾乎都納入,有利電子商務發展。而為了因應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可經營業務範圍除了儲值及轉帳業務之外,還增加「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為避免對無意做儲值或匯款的現有代收代付業者造成太大影響,草案明訂,只做代收代付,且代收代付金額未達一定規模者,不需納入專法規範,維持目前由經濟部低度管理即可。草案也明定,支付及儲值款運用收益,未來須提撥一定比率回饋客戶或由主管機關指定用途,儲值帳戶不得提供利息、紅利等誘因,否則違反銀行法。

由於金管會、經濟部都支持有條件陸資、外資業者來台,包括美國Paypal、中國支付寶會否來台,備受關注。官員指出,外資、陸資未來不論是間接與國內業者合作,或直接來台設立子公司營運,都必須申請許可,至於相關許可條件,則另以子法規範。「未來專法通過後,再由陸資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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